国家发布《关于严格控制氢氟碳化物化工生产建设项目的通知》
在生态环境保护的进程中,一项重要的举措引起了广泛关注。生态环境部、国家发改委、工信部联合发布了《关于严格控制氢氟碳化物化工生产建设项目的通知》。
这份《通知》自 8 月 1 日起开始施行,明确禁止新建 HFC - 134 等 13 种用作制冷剂、发泡剂等受控用途的 HFCs 的化工生产设施。这 13 种 HFCs 产品涵盖了 HFC - 134、HFC - 143、HFC - 365mfc、HFC - 227ea、HFC - 236cb、HFC - 236ea、HFC - 236fa、HFC - 245ca、HFC - 43 - 10mee、HFC - 41、HFC - 152、HFC - 152a、HFC - 23。
《通知》还对已建成的相关化工生产设施提出了严格要求。对于用作受控用途的 HFC - 134、HFC - 134a、HFC - 143、HFC - 245fa、HFC - 365mfc、HFC - 227ea、HFC - 236cb、HFC - 236ea、HFC - 236fa、HFC - 245ca 等 18 种产品的化工生产设施,若进行改建或异址建设,不得增加原有 HFCs 生产能力,也不得新增产品种类。而且,这些设施在试生产期间产生的 HFCs 应纳入配额管理;副产这些 HFCs 的化工生产设施,其产生的 HFCs 用作受控用途同样要纳入配额管理。未取得配额的,只能用作原料用途或者进行销毁处置,不得直接排放。若因特殊用途确需生产的,需由生态环境部会同有关部门批准。
据悉,此举的目的在于更好地履行《〈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〉基加利修正案》,为保护地球的生态环境贡献力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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